吳志森﹕當傳媒淪為抹黑機器打手
香港傳媒號稱全世界最自由,但這種自由已被濫用成為傳聲筒,成為抹黑別人的工具。程翔的所謂「情婦」事件,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甚至連姓名全部都搞錯,報道一宗如此重要的「新聞」,連最基本的核實工作都沒有做好。結果「情婦」現身,聳動的「新聞」一夜之間成為謊言。
在程翔以間諜罪被正式拘捕以來,「權威人士」頻頻以匿名身分向部分傳媒發放信息,說程翔做間諜證據確鑿,沒有真憑實據不會如此高調。這種不容當事人自辯的一面倒輿論造勢,對身陷囹圄的程翔構成極大傷害和不公,但如果媒體有足夠獨立性,起碼會對這種單方面的指控提出質疑,在新聞處理上會較為平衡。但部分傳媒卻照單全收,幾乎將一字一句全部刊登,徹頭徹尾淪為「權威人士」的傳聲筒。
內地拘捕異議人士,不會立刻把你打成反革命分子,而是羅織罪名,給你安排一個什麼刑事罪,然後拚命抹黑,說你亂搞男女關係,貪財好色,先要把你羞辱一番,在人格上把你判以死罪,最後才進行謂「審訊」,定個刑期。中國歷次政治運動,都用這個辦法來打擊對手,今天號稱以法治國,但對付異議人士,手法與本質並無分別。
內地傳媒由官方控制,官方發了一條稿,傳媒只能按統一口徑「報道」,縱使出現疑點,也只能照辦。官方要你歌頌,就要歌頌,官方要你抹黑,就要抹黑,不得異議。這就是宣傳工具的本質。
但香港沒有這個「官方」,媒體沒有事前審查,也沒有事後追究,媒體獨立自主,享有百分百的新聞自由。但部分媒體為何又甘心淪為宣傳工具﹖為何又甘心淪為官方的抹黑機器的打手﹖即使這是傳媒老闆的命令,新聞工作者也有拒絕執行這項任務的自由,最嚴重的後果不是殺頭坐牢,只是丟飯碗而已。
當這些新聞工作者回顧他一生的合訂本時,會感到驕傲自豪,還是羞愧得無地自容﹖
1 comment: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