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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07, 2005

美國黑人民權運動之母

美國黑人民權運動之母
Rosa Parks (February 4, 1913 - October 24, 2005)

人權與法律

在1955年12月1日一個寒冷的下午,一名叫露莎(Rosa)的女士完成了一整天的工作正乘巴士回家,途中一個乘客上車,巴士司機要求露莎和三個黑人乘客讓坐給這剛上車的乘客(美國當時還實行種族隔離政策,黑人乘客依法需要讓坐)。其他三人乖乖地讓坐,可是露莎卻堅持拒絕讓出她的坐位,司機一怒之下通知警察將她拘捕,控告她擾亂公眾秩序。結果法庭判她罪名成立,她被關進了監獄。

露莎的判罪引起了黑人社區的反思,在1955年12月4日由年輕牧師馬丁路德.金的帶領下,蒙哥馬利鎮的黑人居民開始杯葛當地的巴士服務。一些居民乘坐了教會的公用汽車,但大多數人(約40,000人)只好步行,當中一些人更要走上二十英哩!

這次運動以和平、非暴力的手段進行,並持續了381日,引起全國以致世界各地傳媒的關注。他們為下一代走出了公平、公義的未來。

2005年12月4日,現今香港被人大釋法限制了應有的民權,徹底剝奪港人0708雙普選的權利。你能夠為下一代走出來,再一次延續2003年7月1日未走完的路?繼而實現你我的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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