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下降絕非偶然文:黃毓民《新報》毓民星期天 2007.1.7
公信下降絕非偶然
文:黃毓民
新報.毓民星期天
政府與傳媒最不得人心。
曾蔭權民望及傳媒公信力都創新低。如果說政府缺乏自省,那麼新聞媒體又何曾表現過歉然不足的態度?
○六年除夕,香港民主發展網絡與台灣的「中華港澳之友協會」,合辦「台港兩岸民主發展新挑戰」視像會議,事後「中聯辦」大施撻伐,那是因為台灣與會者有「陸委會」主委吳釗夑及新聞局長鄭文燦,都屬「深綠」官員。「中聯辦」說:「以學術研討的名義極力兜售所謂『台灣民主經驗』,無理指摘中央政府干預香港民主發展,對香港的選舉制度說三道四」。「台灣當局插手香港事務,勾連某些團體挑撥香港與中央關係」。特區政府政制事務局發言人則表示,「政制發展是關乎『一國兩制』下的特區事務,由中央及香港特區按照《基本法》處理,台灣方面並無角色。」發言人又表明香港社會是不能,亦不會接受黑金政治。
只問立場 不講是非
按照「中聯辦」和特區政府的邏輯,台港交流僅止於民間,而且絕對不能談政治。政制事務局發言人的說法甚是可笑,台港學者交流一下兩地政治發展,就會引進台灣的黑金政治?既然不許人家就香港選舉制度說三道四,又有甚麼理由去月旦人家的政治呢?
台海兩岸的權者,都是「只問立場,不講是非」。至於特區政府亦已經學會揣摩上意。
說到揣摩權者意志,此間一些新聞媒體更是優而為之,亦有把上述視像會議與「鼓吹台獨」扯上關係者:「……但會議上仍觸及兩岸的最敏感議題──台獨。昨日不少嘉賓在會上分析港、台兩地的根本分別時,都形萏没碁橐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新聞局長鄭文燦在批評中國打壓民主發展時,更說道:『由一個獨裁國家批評有民主的國家,是不應該的!』香港方面,『名嘴』黃毓民及前南華早報副總編輯林和立,都分別形容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摘自○七年一月一日《明報》報道)
社會公器 淪為商品
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如果不是記者水平低,便是別有用心,否則便不會寫出這樣歪曲事實(至少是想當然)的報道。毓民是出席視像會議的港方講者之一,發言的題目是《香港民主政治的中國因素》,說了些甚麼呢:「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要說兩地民主發展的中國因素(應是中共因素),香港跟台灣是不能相提並論的。中國沒有民主,香港的民主亦難竟全功,向中共爭民主,本來只有抗爭或屈服兩條路,現在卻有第三條路,那是公民黨和民主黨參加小圈子選舉,是妥協的道路……。」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是事實的陳述;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不是事實的陳述。台澎金馬只有「中華民國」,沒有「台灣共和國」!《明報》的記者搞不清楚,《明報》的總編輯應該不會不懂吧?
新聞媒體「公信力下降」絕非偶然!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出版的《時代周刊》,以十頁的篇幅檢討了當時美國新聞界的表現,認為民眾日漸不信任新聞界,乃長期怨憤的累積,因為新聞報道常常不正確,發了偽造、杜撰;新聞記者採訪或下筆時預存偏見,打着維護「知情權」的幌子,侵犯私隱權,對遭遇不幸的人毫無體恤;任意定罪,形同輿論審判。
有關文章又說,新聞記者傲慢自大,為追求私利不顧職業道德,使人覺得新聞界不再為正義而奮鬥,而有「新聞報道值得相信嗎」的疑問。《時代周刊》二十四年前檢討新聞界的情況,顯然也適用於今日的香港,不同的是,人家痛切反省,我們「笑罵由人」。香港有許多人不相信報紙,卻沒有「不相信報紙運動」,缺乏民間的有力監察,報紙已逐漸脫離「社會公器」的行列,變成一種「裝飾」文明的商品。
一種原本值得年輕人為其獻身、奮鬥的事業,如果淪落為與只靠夜度資過活的職業無上下床之別,那是很可悲哀的!
討厭記者 中外皆然
一月三日、四日、五日,毓民先後應邀到上水、沙田、深水埗三家中學演講,都是講傳媒,從「鍾欣桐被偷拍」講到「徐子淇嫁入豪門」,不是八卦,而是鼓勵學生認真思考:「社會公器」何以淪落至此?
十多年前在新聞教室「誤人子弟」的時候,常對「新鮮人」講一個經過改「良」的故事:
中國人相信人輪迴,長輩教子侄不要為惡,因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生前為惡的人死後會被打落十八層地獄,永不超生。一日,一位生前殺人放火,作惡多端的江洋大盜,正在第十八層地獄受肉體的煎熬,忽然聽到底下有更淒厲的叫聲,於是不禁問道:「你生前究竟幹的是甚麼勾當,會在十九層地獄被懲罰?」只聽那人回話:「我生前是當教師。你殺人放火,只是作小惡,我誤人子弟才是大惡。」教師在痛苦呻吟之際,又聽到底下有人慘叫,於是不禁好奇,問這位被千刀萬斬的人生前幹了啥,那人答道:「我是當記者的!」
沒有甚麼人會喜歡記者,中外皆然。還有一個故事,出自俄國文學家屠格列夫的文章:
幾個人在咖啡店閒聊,聽到外面廣場囂鬧,原來有人被群毆。店中諸人覺得不平,探問被毆者是甚麼人?第一次回報:被毆者是小偷。眾人仍覺不平,認為把小偷送官究治可也,豈能群加毆打。不久,又有第二次回報:被毆的是強盜。眾人更覺不平,表示制裁強盜有法律,砍頭也罷,豈可公然動私刑。最後一次回報才是真的:被毆的是一名記者。眾人相視一愕,其中一人說:我們繼續喝咖啡吧!
後記
韓愈在《送孟東野序》一文中說:「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草木之無聲,風撓之鳴;水之無聲,風蕩之鳴。其躍也,或激之;其趨也,或梗之;其沸也,或炙之。金石之無聲,或激之鳴。從人於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而後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懷。凡出乎口而為聲者,其皆有弗平者乎?」草、木、金、石、水都要平,不平則鳴,更何況是人。言論自由不止是愛說甚麼就說甚麼,而是不平則鳴。
「封咪」是被迫的,形勢比人強,毓民的聲音只好暫時在大氣電波中消失;但是停寫專欄卻是因為需要沉潛一段時間,如今重新拿起筆桿,繼續鳴放,不再「短打」,耍的是「長拳」,希望讀者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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