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森
衡量一個社會有沒有創意,要看這個社會有多少有形或無形的禁忌,創意人有沒有勇氣膽量和能力打破這些禁忌,而社會對打破禁忌的容忍程度有多高。無論禁忌是傳統上道德上政治上還是法律上的,禁忌越多,衝破禁忌的能力和勇氣越弱,社會容忍程度越低,出大力氣,創意都無法催谷得起來。「住好」「拾肆K」事件,正好說明香港無論從那方面看,都無法成為真正的創意城市。
香港實在太多禁忌
香港的禁忌實在太多,乳房陽具是禁忌,三合會社團名稱的諧音也是禁忌,到處都是高壓電線,一碰就會觸電慘死,而且死狀可怖,這種氛圍,怎可叫人毫無束縛、大膽創作?退一萬步來說,即使「住好」的「拾肆K」T恤和明信片,技術上真的觸犯了《社團條例》,但橫看豎看,這間家品店都不像一個有組織犯罪集團,O記又何需調動超乎比例的警力,又預先通知傳媒,高調上門拘捕包括店員店長設計師東主等十八人。O記這種既僵化又濫權又要擺明「威」的執法態度,除了惹來真正的黑幫頭子在暗角訕笑,也是對香港創意產業的無情嘲弄,對特區政府的所謂創意產業政策的致命打擊。
「拾肆K」風波發生後,一貫保守的香港輿論,都站在建制的一邊,大聲討伐。較為溫和的,是對創意嗤之以鼻:「畫得好靚咩?幾筆就畫晒,有乜創意,我屋企六歲個仔都識畫!」跟這種人談創意,根本就是對夏天的蟲講冬天的雪。
較為厚道的,就替設計者「辯護」:他們無心犯法,只是貪玩,但「玩大」。然後苦口婆心的勸說,創意都要守法,千萬不能逾越法律。香港人的「守法觀」的確奇怪,不問是否合理,是否過時,也不問警方完全抽離法律原意的執法態度是否濫權,只要條文寫在那,都不能提出異議,連討論都不可,只能嚴格遵守。如此的「守法」態度,與一頭家狗有甚麼分別?
黑社會電影又如何
最令人討厭的,是一些似是而非的評論。例如有說這些社會諧音T恤,年輕人以為有型有款,模糊了他們對黑社會的認知和價值,減低對黑社會禍害的警惕。如果這種論點成立,聞名中外,打進荷李活的香港黑社會電影,用相同的標準審檢,都要全部查禁了。一件幫會諧音T恤的影響力,比一部黑社會電影還要厲害?這些人的腦袋出了甚麼問題?
先有淫審處影視處廣管局審查道德,禁制情色,再有執法機關以打擊有組織犯罪為名,以言入罪,扼殺創意。二十三條雖然還未立法,但機制已經存在。梁愛詩說:「刀早已懸在你們的頭上」,原來所言非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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