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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05, 2007

陶傑短評:執法原教旨主義

「住好o的」十四K事件,在技術上,警方執法,完全沒有錯,是不是「創意大晒」?也不見得,只是警方以龐大警力,直撲一家文化設計店,經理店員一抓就是十多人,此一如狼似虎的姿態,特區十年來,從未見過警方以同一氣勢,捉過一個黑社會頭子。

「十四K」也是一種文化,此一課題,對於許多平時借貸賭博、寫一頁供詞白字連篇小學生程度的警方人員來說,或許太過深奧。「住好o的」設計物品,或有品味問題,例如DelayNoMore,廣告牌公開懸掛,甚為挑釁,但一個品牌,以粗劣品味的字眼來宣傳,市場效應自然不好,這一點,由市場來調節,也不必由警方高調抓人發洩報復。

所謂「法治」(Rule of Law),不同「法執」(Rule by Law),許多留過洋的知識分子評論人,早已指出過其中分別。特區警方要保育示威分子剝光豬,手續上沒有錯,即是技術上的「執法原教旨主義」行為,亦即中國在字眼上迷信的「有法必依」。這類人士,似乎不明白中國文化之中也講「亢龍有悔」,用權,也要講究應何時留一點餘地,這是道家精神。

但兩千年來,中國人盲目崇尚秦始皇的「法家」,「以法治國」,亦即以極端的刑律治國,亦即以「原教旨指引」抓捕「住好o的」和保育人士。此等行為,與西方的「法治」無關,勿以為這就叫「接軌」,有許多價值觀,夏蟲不可以語冰,是永遠接軌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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