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財經新聞
P13 | 時事評論 | 香島論叢 | By 練乙錚 2009-08-19
利欲薰心中國在非形象受挫
納米比亞位於非洲西南岸,北面是安哥拉,東鄰博茨瓦納,南接南非共和國,佔地是日本兩倍有多,人口則區區兩百萬,剛好比得上這裏獅子山以南的新舊九龍總和;整個國家幾乎都是沙漠和乾旱高原,灌溉面積只有八十平方公里,等同香港島大小。納國經濟落後,主要靠出口礦物支撑,全國一半以上人口每日收入低於兩美元;如此一個國家竟豪擲五千多萬美元(四億三千萬港元)向中國購買最先進的口岸用X光監測儀,手筆之大,足以羨煞香港入境處。當年西方先進國向落後國輸出高科技產品受學術界抨擊,「適宜科技」概念遂應運而生,沒想到現在中國推銷給非洲的,也是最先進最昂貴的東西,和西方過去沒兩樣。
同方威視取得出賣頂級設備給納國這一宗生意,採用的手法也和歐美日各國企業慣用的一樣,那就是以本國政府外援計劃中的低息貸款(即所謂的「軟貸款」)為利器,打進並藉此鎖死發展中國家市場。以前日本對華提供低息或免息貸款,條件也是要用款項購買日本貨。不過,用此方式幫助本國企業取得外國市場,也有兩種做法,其一是援助國答應把一筆大款以低息借給受援國,後者按本身需要及考慮價格質量等因素之後,向前者購買,所買貨品種類範圍,由援助國按本身工業政策指定,但最終所買貨品組合,則由受援國自主。另一種做法則是,本國企業在受援國取得個別訂單後,本國政府就訂單價值批出低息貸款給受援國。很明顯,用後一種做法,無論是援助國還是受援國,面對的貪污風險都比較大,同方威視這次在納米比亞的作為,正好說明這點,下面是簡單分析。
納國財政部與同方威視談妥合約之後,由後者出面向中國進出口銀行申請「出口買方信貸」。這種信貸,就是按個別訂單「度身訂造」那種,貸款額按中國規定不能超過訂單總面值的百分之八十五,差額須由外國借方先行自付給本國廠商;納國財政部向同方威視先繳的一千二百八十三萬美元,便是貸款額之外的自付部分(詳見昨文)。問題是,一般在這種申請過程裏,廠商求利,為誇大項目的經濟價值和貸款需求,可用非法手段買通外國借方政府官員及本國貸款審批官員;因此,OECD對這種「度身訂造」貸款,有清晰行為指引,中國進出口銀行貸款說明書裏,也聲明依足此指引辦事,但結果在同方威視與納國官員之間,還是出現巨額貪污。問題出現在至少兩個環節。第一個是買方採購程序。納國政府決定把訂單給予同方威視之前,並未進行公開投標,案發後,當地輿論詰難此點,納國政府竟推說因為是中方安排的貸款,不能公開投標;這當然是大笑話,因為無論是OECD指引還是中國進出口銀行自己列出的「出口買方信貸申請審批」所需文件清單,都視招標記錄為重要批准貸款依據。為什麼那麼大筆金額的採購,納國政府竟不進行公開招標呢?此中已有可疑。第二個出問題的環節,在於貸款審批者必須對大型項目的合約內容進行論證調查,確定合約貨真價實,無欺騙成分或有所隱瞞;這點在中國進出口銀行的貸款說明書上亦講得很清楚。故正常程序,應是納國先公開招標,若同方威視中標,雙方便簽合約,交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審批;但現在大家知道,第一步沒有做,第二步沒做好,以至合約價格五千五百萬美元中的一千二百八十三萬美元,竟以「代理費」和「顧問費」的名義進了納國貪腐官員、同夥及同方威視業務代表的私人口袋。已經揭出來的貪污額是「實際合約價值」(四千三百多萬美元)的百分之三十;這種程度的「水分」,中國進出口銀行審而不察,中間有沒有問題呢?審批過關,原因可能是同方威視有權勢,因為其總經理胡海峰不是等閒人物;也有可能是:一早議好,一千二百八十三萬美元的貪款當中,一部分會流向項目貸款審批者之手(筆者認為,這就是胡海峰有必要協助調查的關鍵理由)。
貪污發生了,受損害的是誰呢?在目下事例中,納國政府以起碼百分之三十過高價格取得產品,物非所值,經濟上受損的當然是納國人民;又因為已付賄款的七成歸同方威視納國業務代表及他後面的本國同謀所有,故中國方面甚至可說「有賺」(這是如果貪污沒有揭發的情況;現在揭發了,視法庭最終如何裁決,損益分配或有不同)。但是,就國際政治而言,受損者無疑是中國。納國貪污盛行,人民早已不滿,○三年成立反貪專員公署,之後抓出兩宗大案,控方卻久攻不下;此兩大案一宗牽涉公積金資產大挪移,另一宗則是國家投資公司資金被騙,案中政府金額損失都不及同方威視事件中的貪污額那麼大,納國人民因此氣憤之極。過去,西方給非洲經援有附帶政治條件,如必須進行民主改革、開放市場等,但實效未見而惹來非人精英反感。近年中國以「新模式」經援非洲,貸款不帶上述政治條件,當地人寄以厚望,豈料同方威視出事,非洲人發覺還是吃虧,只不過吃虧方式不同罷了,而此騙局後面,還有中國最高領導人親屬的影子,故事件嚴重打擊非洲人心目中的「中國模式」價值,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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