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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16, 2006

香灼璣辭職唔認錯

可以僱用菲籍家傭去守倉庫,點解有人請菲印傭去攤檔幫手又會被監禁罰款呢?

唔通這些就是"親疏有別"的正解?
唔通些就是公民"愛國"的回報?
果真這回的有教育意義了.... 我都要加緊愛國了~~~~ XDDD

香灼璣辭職唔認錯

(東方) 08月 16日 星期三 03:00AM

【東方日報專訊】被揭發擅自將官地倉庫改做豪宅自住的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香灼璣,在事件曝光九日後,昨日向政府辭去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民政事務局隨即宣布接納香灼璣請辭,並委任香港教育學院前副校長彭敬慈接替主席一職。雖然香灼璣已辭去公教會的公職,但立法會議員仍窮追不捨,聲言要追究到底,連同審計署已表明將開檔案研究,預料地政總署及屋宇署等部門將會成為下一階段的箭靶。

香灼璣向本報承認擅自將屬短期租約的慈雲山觀音山倉庫地皮改作大宅居住,由八三年至九九年共十六年,現時已經遷出。他昨日發表聲明,指為免其私人事務影響公民教育委員會的工作和公信力,昨日已向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請辭兩項公職,包括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以及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本地社區工作小組召集人。

不過,香灼璣在聲明中流露強烈的怨憤,他強調自己在租用貨倉期間,一直有給予租金,因此「霸佔官地」的指控全無根據。香灼璣又指,根據屋宇條例,他在倉庫加建的部分是屬豁免範圍,因為他在租用土地上的鐵皮倉庫已經存在,而他在原有建築物內加上的結構,刻意使用可隨時拆卸的輕型建材,設計亦力求符合建築條例,不影響倉庫原來的主體結構,故絕非僭建。

但香灼璣承認,自己身為公教會主席,公眾可能因近日傳媒對他的報道及評論而感到混淆與失望,他為此鄭重致歉。
建築行家直斥其非香灼璣這番死撐的言論旋即引來批評。資深工程師張國維指出,按照《建築物條例》規定,任何人加建結構物,即使屬於避雨的簷篷,也須向屋宇署入則申請,否則即屬僭建,他認為香灼璣的言論「呃得阿嬸,但行內人一聽就知乜事」。他質疑香灼璣身為執業的建築師,竟然發表有關的言論,會發放錯誤訊息,令人誤以為在室內加建任何輕型的結構物是毋須申請,對社會造成誤導。

立法會議員劉秀成亦表示,所有加建的結構物例如廚房、廁所等,必須向屋宇署入則申請,否則即屬僭建。
屋宇署發言人指,最近在觀音山的視察,發現該處有根據《建築物條例》列為非豁免工程的建築物,而根據《建築物條例》,所有非豁免工程,須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故該些室內的建築物屬於違例。

彭敬慈接掌公教會

地政總署發言人亦說,今日會終止與香灼璣的租約,明日會收地,該署正跟進終止租約事宜。至於會否追收貨倉變大宅的租金差價,發言人表示正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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